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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中小学校园足球运动经费保障暂行规定
为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校园足球运动有序开展,激励各学校切实搞好足球运动,踢出优异成绩,踢出学生健康体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落实国家政策。我县高度重视全县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体育教学和校园足球工作。
(二)纳入发展规划。将校园足球纳入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足球工作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管理、课余训练和竞赛、运动安全防范、师资培训、检查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并不断完善。
二、经费补贴与奖励办法
(一)参赛补贴
凡是参加“市长杯”、“主席杯”和校园足球联赛的中小学校,根据参加人数,统一标准报销交通费和食宿费。标准如下:
1.交通费标准:
参赛队每人每次不超客运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
参赛队统一住两人标间,每间不超130元。
3.餐饮费标准:
参赛队每人每天不超70元。
(二)奖励办法
1.参加校园足球联赛的中小学校荣获“市长杯”、“主席杯”前六名的奖金依次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
2.参加“县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的中小学荣获小学组前三名的奖金依次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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