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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水利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水利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和受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四条执法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声像资料、记录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第六条文字记录即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第七条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第三章记录的主体
第八条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为执法单位通过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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