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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副主席在2017年全区工作务虚会上的发言(企业法人退出市场)
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企业有生就有死,企业的退市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必要组成,是市场主体权益的重要保障。企业法人退出市场是指企业法人由于自身或外界原因,不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营业执照,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
一、目前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无法经营下去的企业往往采取两种方式退出市场。第一种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第二种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报等义务,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选择“跑路”的极端做法。这两种退出方式在法律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良后果。在第一种方式中,股东虽然作出了无债务的承诺,但未经清算程序,导致企业被注销后,职工和债权人将作为出资人的股东或者主管部门告上法庭,股东或者主管部门就可能要按照其原先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使其背负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企业经营者在资不抵债时选择“跑路”,等于是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清算责任。目前在我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中,有一千余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但这些企业的股东和出资人均未履行清算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董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发生其他原因而不依法清算退出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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