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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难点及对策
国家赔偿制度,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法制完善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出台,回应了时代的召唤,同时也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勇气与决心,是国家健全法制的重大举措。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虽然积累了一些赔偿的经验,但应当看到,我国赔偿法的实施还是充满矛盾与阻力的,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官本位”突出
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但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也未得到进一步完善,旧的体制仍然在起作用,旧观念也不乏其市场。权力过于集中、行政干预、长官意志、官本位突出等等仍产生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这些都制约着国家赔偿活动的顺利开展。
2、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淡薄
我国人民长期以来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淡薄。“唯命是从”的旧的封建陋习束缚着许多人的思想。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享受广泛的权利,包括请求国家赔偿权。1954年宪法对此作了规定,1982年宪法还特别规定要“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行政侵权的民事责任,1989年行政诉讼法以专章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侵权赔偿责任。这些法律规定无疑对保障公民权利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实践中,国家赔偿活动并没能充分地开展,这与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不无关系。
3、司法保障机制的缺陷
法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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