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工业园区企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园区各科室、各企业、各社区: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x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x府函〔2014〕148号)和《x宁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宁市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x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1号)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17〕12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园区8家企业,9台(合计12.03蒸吨/时)燃煤小锅炉淘汰和置换任务。
二、工作任务
相关科室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掌握和上报工作进度,保存现场检查的文字材料或淘汰锅炉的图片资料,建立档案。
园区两委办、环保办负责协调清洁能源供应,协调天然气供应企业对“煤改气”企业在管网对接、改造和使用的费用支持,保证“煤改气”锅炉用气需求与淘汰燃煤锅炉工作计划进展相协调。
企业服务办负责牵头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推进和督导,制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方案和组织协调统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同时,及时联系县工商质监局办理被拆除锅炉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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