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切实发挥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作为同级综治委(办)实体工作平台的作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五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县综治中心建设
县综治中心设主任1名,由县综治委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县综治委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任,主持日常性工作。县综治办全体人员进驻办公,县法院、信访、司法等部门安排人员入驻,设立服务窗口(工作室),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其他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综治委下设各专项小组组长单位要依托综治信息化系统和综治视联网,实现可视化办公。县综治中心设立“一厅四室”,即群众接待服务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室(网管中心)、指挥研判室。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综治办人员全体进驻。中心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其他副主任若干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人。相关行业、专业性调委会和综治委成员相关单位派员进驻。
(二)场所设置。
1、县综治中心办公面积不少于近1000平方米。
2、矛盾纠纷调处室、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室、监控研判室场所面积均不少于30平方米。
3、群众接待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内设来访接待、诉调对接、司法服务、律师咨询等便民服务窗口、配备茶水、雨伞、卫生间、等候区等便民服务设施和场所,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公开热线服务电话等。
4、县综治信息平台办公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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