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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市司法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到致。
2.党组书记是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切实维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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