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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
一、当前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职权划分、管理模式、体制改革等情况。
(一)执法主体、机制体制:崇左市建市以来,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的主体是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具体执法部门是崇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城管支队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二层事业单位,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属参公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受委托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二)管理模式:建市以来,崇左市城管支队按照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用事业五个方面,即单一的“小城管”执法管理模式。2013年12月,市委、市政府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江州区有关权责关系的通知》(崇发[2013]26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用事业等五个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下放给江州区政府,具体由江州区市容市政管理局承担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2014年,江州区政府成立了江州区“城市管理协调指挥中心”和“江州区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等临时机构,采取多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方式,强化城市管理集中力量对城市‘五乱’进行整治,市区两级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市本级与江州区政府权责划分不清晰,协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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