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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民主集中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全面体现决策的制度化、责任化,以达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时,可以邀请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重要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局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重要事项,在局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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