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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展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切实在全社会营造出食品药品监管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属各部门。
二、考评内容
发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工作简报上,反映全市食药监管工作的新闻、信息、理论文章,以篇为统计单位。每季度评选出优秀通讯员3人,优秀新闻(信息)3篇。
三、考评时间
对各单位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评标准
在市、省、国家级报刊刊登的作品每篇分别得1分、5分、10分;在市、省、国家级电视台、广播播放的作品每篇分别得1分、5分、10分;在《市局简报》刊发一篇得5分,市委信息科编发的《要情快报》、市政府信息科《每日信息》、《省局简报》刊发一篇得10分;在网络媒体(不包括自媒体)刊发一篇得0.4分。各项得分累计相加即为总分,不设上限。相同内容稿件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项为准。
五、奖惩办法
1.季度优秀通讯员每人奖励300元,季度优秀新闻(信息)通讯员每人奖励300元。
2.因舆情应对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给予相应扣分,造成重大舆论事件的不得分。
六、相关要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闻宣传工作是对外的窗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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