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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意见建议
近期以来,我们从党报党刊和各种媒体网络都可以看到,全国各地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不同层级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实施“三转”后,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结合本镇实际,就乡镇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提出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
1.任务杂而多。纪委书记承担的工作任务杂而多,如我镇纪委书记除了分管纪委工作以外,还分管了党建、纪委、民政、计生、统计、扶贫、综治维稳、工青妇团等其他“副业”工作,主要时间和精力都被“副业”所占据,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不突出,“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2.角色定位不准。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直接由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开展的执法监察往往等同于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另外,我镇纪委书记由于分工较多,在扶贫、民政、计生等工作中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造成角色定位不准、错位越位。
3.同级监督难。虽然在管理体制上,乡镇纪委应在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职责,但是由于乡镇纪委的人、财、物都归于地方,干部调配、廉政宣传、经费保障等许多工作依靠同级党委、政府和班子成员的支持,加之实施同级监督缺乏程序性硬性要求,所以导致在监督执纪上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显得不够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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