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保持社会安定稳定。同时,为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根据《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下达责任目标的安委会成员单位。
第二条考评方法: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依据《xx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对县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分4个档次,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的)。
第三条奖惩标准:
1.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考评为优秀档次的按分数高低分别取前3名给予奖励,其中:乡镇(街道)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县直单位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8万元。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
2.县政府对考评为良好以上档次且工作有亮点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分别给予1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的名额,并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3.对考评为不合格档次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按照“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安监局作为县政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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