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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退出验收评分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6]14号),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确保贫困村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现就xx市贫困村退出验收制定如下评分细则。
一、验收评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字〔2016〕68号)、《xx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x开发〔2016〕2号)。
二、验收评分形式
对全市“十三五”规划扶持的108个贫困村,采取普查的形式,按照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逐一验收。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实际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且贫困发生率低于2%(含2%)为达标,视为符合退出标准。94.9分以下或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视为不符合退出标准。
三、评分主要内容
(一)贫困发生率(15分)
贫困发生率低于2%(含2%)。达标15分,不达标的,不得退出。
(二)交通方面(20分)
(1)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3.5米以上(含3.5米)宽度的通村委会硬化道路(10分)。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有3.5米宽(含3.5米)以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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