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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推行政务公开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基本概念:
(1)知情权
宪法明确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全力,所以享有知情权是形式这一权利的基本前提。知情权就是“知的权利”、“信息获取权”。基本含义就是人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政府公开一定政府信息的权利和依法自主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狭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掌握的信息知悉的权利。国家应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全力,尤其是政府信息的权利。
(2)政务公开
广义理解:政务就是指有关的种种事物,包括政党事务、行政事务和其他社会公共事务。政务公开就是指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党务、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业等都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涵盖了我国当前比较普遍实行的人大活动公开、村务公开、审判公开、警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
狭义理解:公务公开仅限于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开,不含上述几项公开。
(3)公开的主体
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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