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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扶贫优势,把党建资源转化为扶贫资源,把党建成果转化为扶贫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建和扶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来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系
1、健全领导机构。市、县两级成立抓党建促脱贫领导小组,在组织部门挂牌,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成员由市扶贫办、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构建党委领导、各部门通力合作,上下协调一致的抓党建促脱贫的良好工作格局。
2、成立县级工作队党委。在县级成立“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党委,党委书记由县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由驻县(市、区)工作队长和市委下派的专职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挂职干部兼任。工作队党委在县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加强对本地工作队、分队、队员的领导和管理,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全力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
3、组建后盾单位扶贫工作队。各扶贫后盾单位要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具体负责包村工作。工作队长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队员由本单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发展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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