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财税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对乡(镇)考核继续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昌县县、乡(镇)分税制体制实施办法》执行,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解,三年不变”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收入完成数应剔除水份,即按实际完成数计算。
2、实行财税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年终考评得分未达到60分的乡(镇),取消综合评先资格。
二、考评内容
1、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值12分
其中:国税3分,地税3分,财政6分。
2、按季足额上解县财政资金7.2分。
3、当年不新欠县财政资金10.8分。
4、按月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8.4分。
三、评分办法
1、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值得分。全面完成国税、地税、财政三项收入预期目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2、按季足额上解县财政资金得分。按季足额上解县财政资金按每季记6分;按季但未足额上解的按已上解数占应上解数的比例计分;全年各季度均按季足额上解县财政资金的得满分并加记2分。
3、当年不新欠县财政往来资金(含预算内、外资金,农业税附加及机动减免,按地税收入11.56%的人员挂钩经费,县财政其他资金)得分。当年未新欠的得36分,当年新欠县财政1万元往来资金款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当年归还往年县财政欠款的,每归还2万元加记1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计算方法:当年新欠县财政往来款=2003年体制应上解数+专项上解+当年新借往来+农业税附加+及机动减免+应上缴预算外资金+借县财政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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