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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章程》选任委员
全面提升委员的质量和素质
政协委员的选任,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严格遵守、严格执行《章程》,按《章程》的规定办,不能走样,不能篡改,从而提升政协委员的质量和素质,更好地行使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
一、选任政协委员的门槛不能降低
建立健全政协委员的选任机制,有效地解决选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选人的难题,真正选出熟悉政协、了解政协、热爱政协的委员。
一是政协党组制定委员任职条件。换届前,由政协党组代表当地党委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制定换届方案,确定委员任职条件,设置委员界别,分配委员名额。把是否热爱政协工作、是否具备参政议政能力、是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是否在本职岗位上能够起到带头作用作为必备条件,从根本上保证了政协委员的素质。
二是专委会、委员组提出继任委员人选。各专委会和委员组与委员联系密切,熟悉委员工作、生活及履职情况,由各专委会和委员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继任委员名单和理由。
三是部门、单位、界别根据条件提出新任人选。各部门、各单位、各界别按照政协党组制定的委员选任条件,结合工作业绩、思想品德、社会影响,推荐出德才兼备的委员候选人,为政协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四是政协党组、组织部、统战部联合确定方案和考察。政协党组召集组织部、统战部对政协专委会、各单位、各部门、各界别推荐的人选联合确定委员组成人员初步方案,并组织联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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