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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国税党组[2000]100号)文精神,为使党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组工作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局党组、市局党组、县委的决议、决策在全县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我县国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国家税党组和中共xx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认真负责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中共凌云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政策法规。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国家税务局、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指示。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通过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定;研究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五)研究讨论需要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县国家税务局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人员调动。
(七)指导县局机关党支部和各分局(所)党支部工作。
(八)完成xx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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