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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名为《西部商报记者称被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越权训斥》的新闻在网络媒体及微信平台上广泛传播。这条新闻的标题可谓非常“抢眼球”,而“越权训斥”一词也颇为“新颖”。事情的经过很简单,就是那位记者在得到“线人线索”之后,没有征得当地宣传部门的同意,就擅自深入事故现场进行采访,并在采访过程中通过私人的微信圈随意传播并热炒相关的新闻或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影响,给当地政府部门的正常处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于是被某宣传部长“越权训斥”。乍一看,这位记者颇有“先斩后奏”的气魄,也富有“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迅速深入第一现场”的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然而,作为一名记者,在报道这一特殊事件时首先必须更多地考虑社会稳定因素。我们的新闻报道难道仅仅是为了让人们知道更多、更详细的真实情况吗?或者说,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更多的详情情况,记者的宣传报道就可以不守规矩、不择手段、不顾忌社会稳定因素了吗?该记者在采访中,并没有通过正规的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新闻,而是不时地通过个人微信圈等非正规渠道进行胡乱传播,还对当地宣传部门进行恶意中伤,对某宣传部长进行人身攻击,出口言辞污秽不堪,完全不顾自己作为记者所代表的媒体公众形象,在广大受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试想,该记者急急忙忙炮制并且在非正规渠道胡乱传播的这些新闻或消息,如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所利用,如果被他们用来煽动或怂恿不明真相的群众前去事故现场进行集会或闹事,其结果不堪设想。其实,因媒体胡乱传播所引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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