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切实强化质量管理基础,加快提升制造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制造过程中的标准化作业,引导公司员工树立质量损失赔偿观念,强化公司员工质量损益观,促进公司员工质量意识提升,不断改进产品实物质量,降低实物质量损失,加强质量成本控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考核(赔偿)细则。
2考核(赔偿)原则
公司实物质量损失考核(赔偿)遵循“责任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的原则。
3考核范围及对象
公司所有产品,因人为主观原因导致产品报废造成实物质量损失的,均在此细则考核范围之内。
4实物质量损失责任的确定
4.1发生一般因产品质量造成报废的,由质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查员对造成质量问题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判定责任班组(人),根据责任判定情况,月底统一汇总执行实物质量损失赔偿程序。
4.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报废的,由公司质控部在7天内,组织技术工艺人员、生产班组长及操作者等有关人员,召开质量分析会,对造成实物质量损失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判定责任班组(人),根据责任判定情况,执行实物质量损失赔偿程序。
5实物质量损失总额的确定
实物质量损失总额
=单件产品材料费×废品件数-废品残值
注:产品实物经技术部、质控部有关人员确定可改作它用的,实物质量损失总额按原实物质量损失总额的50%计算。
6实物质量损失考核(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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