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高致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乡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高致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和省定专家进行现场临床诊断,可怀疑为高致性禽流感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实验室按《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2003)方法进行血清学监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作为采取扑杀等紧急扑疫措施的依据;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区域性禽流感实验(bsi—3)病毒分离和鉴定(包括神经氨酸酶亚型测定)作为最终确诊。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程序
1、乡政府或畜牧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上报具有畜牧兽医部门,县畜牧兽医部门2小时内派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诊断,在不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时,立即报告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畜牧兽医部门派2名以上禽流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可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料送上级有关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3、疑似病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别由省和农业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或排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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