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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
各村(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和各部门党政正职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和各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简称“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必须遵循“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止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领导干部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具体做法
1.“一把手”不直管财务。由副镇长陈晓春同志具体分管财务工作。坚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对1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分管条线的领导统一提出报支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交镇长批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根据党委讨论意见办理;超过100万元的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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