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对外宣传水平,切实增强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职责及工作机构
1、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市、县(区)委组织部各设新闻发言人1人,由分管组工宣传的副部长担任。在对专项工作新闻发布时,经本级党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指定,相关部领导可作为临时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在本级组织部部长会议领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及其联系方式,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有关媒体公布。
2、新闻发言人的职责。(1)制订新闻发布计划,审查新闻发布内容,确定新闻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组织起草和送审新闻发布稿,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和社会反应。(4)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机制,拟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5)在涉及组织工作的突发事件时,与本级党委宣传部协商拟定新闻发布形式和报道要求,及时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提供信息等。
3、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机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的有关联络服务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1)市、县(区)委制定的需要广泛宣传的组织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部门制定的重要文件、安排的重要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政策解读。(2)组织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工作成就和工作经验。(3)涉及组织工作全局、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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