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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2015年月)
同志们:
刚才,10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今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总体来说,大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动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担当,促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但是,从平时了解的情况来看,特别是一些案件的发生,也暴露出了我们个别党委(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有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到位,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认为只要抓好业务、搞好发展,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单位对干部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缺乏责任担当,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上还是因为主体责任意识扎得不牢。
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少数干部产生了“过头论”、“影响论”等思想和言论,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过了头,搞得干部人心惶惶;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越来越多,少数党员干部感到“为官不易”,产生了“不腐败也不干事”等错误思想,有的甚至“为官不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问题是大问题,是大病、重病、顽疾,必须大病大治、重病重医,用猛药祛顽疾,根本不存在过头的问题。同时,中央的八项规定也好,各项“禁令”也好,对党员干部来说,都只是基本的要求,而不是高要求;都只是在“纠偏”,把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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