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x市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有力促进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根据《xx省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意见》与市局《全面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激发热情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确保考核质量。
第三条考核内容:社区警务五项职责落实情况及群众知警率、履职情况、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等。
第四条考核分值:采取100分制。其中,社会评价10分、组织实施10分,业务工作80分。对未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采取扣分制;同时,设置加分事项,实行一票否决。考评总分=基本分(100分)+加减分。
第五条考核范围:实行市局、县分局和派出所三级考核机制。各县分局与派出所对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的考核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第六条考核程序:派出所每周对社区民警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县分局每月对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进行考评,市局每季度对县分局社区警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核方式: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网上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派出所自查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八条社会评价(10分)
(一)群众知警率达到90%(2分)。辖区群众对社区民警的熟悉程度,群众知警率不低于90%。在社区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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