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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县新增领导职数督查的整改意见
各县(市、区)编委: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要求对xx、xx、xx三个县县委组织部上报的《2014年9月以来新增核定领导职数统计表》进行督查核实的指示精神。经过核实,根据存在的问题和《xx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xx县、xx县、xx县新增领导职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一、关于县级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职数核定问题应按照《xx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核定职数,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职数职级问题,待中编办明确规定后再定,在中编办没有明确前维持现状。县级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职务级别按中纪发〔2009〕9号文件精神执行。二、关于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职数核定问题按照规定,县委工作部门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按规定一般不能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原已经核定的,要逐步消化,不能新增科级领导职数。三、关于挂牌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问题挂牌机构不能另行核定一套领导职数,因工作需要确需一名领导职数负责挂牌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的,可在规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明确1名副职分管。四、关于技术领导职数的核定问题技术领导职数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上级相应机构的技术领导职数配备的情况予以适当配备。五、关于没有科级级别依据的机构领导职数核定问题没有科级级别依据或难以确认级别的机构,必须报经市委编办认定级别后再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未经市委编办认定级别的机构,不能擅自核定或新增科级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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