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神池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共xx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各党支部。二、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支部主体责任情况;
(二)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三)支部成员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的情况;
(四)开展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三、组织实施
对支部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支部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一般在年终进行。专项考核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四、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评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日常检查”、“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综合评价”,所占权重为30%、30%、20%、20%,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日常检查。由乡纪委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和各单项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对象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结合各考核对象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由乡党委派出考核组,根据专项检查考核评价要点,采取谈话、查验有关资料、座谈、走访、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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