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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大局,依托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社会救助“一厅式”服务办公场所,建立县、镇(街办)两级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包括救急难)以及申请人难以确定的救助管理部门的申请。依托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办、转办(介)流程、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流程
2015年8月底前,完成县、镇(街办)两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全面实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一)建立县、镇(街办)两级综合服务平台
以县、镇(街办)为单位,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统一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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