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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镇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条发现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约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告诫谈话: (一)企业近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影响事故,或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 (三)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四)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落实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和要求的; (五)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约谈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约谈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约谈对象(以下称被约谈人)由约谈部门指定。视企业情况不同,被约谈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约谈一般以谈话形式进行。约谈时,约谈部门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可针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约谈部门应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做好约谈记录,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第六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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