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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村宅基地政策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市xx县人,xxxx年x月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706xxxxxx,一家4口人均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现在户籍所在地:xx市xx县xx街道xx村xx组。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落实申请人一家x口人的农村宅基地政策。
事实及理由:2000年2月21日,申请人与xx市xx县xx街xx村xx组村民杜某某(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610xxxxxx)登记结婚。申请人同时将自己的户口从生地xx县xx街道xx村x组转入女方所在地xx市x县xx街道xx村x组,并与女方一起办理了单独户口。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儿子:邓某一,女儿:邓某二。申请人一家办理了单独户口之后,多次申请划拨农村宅基地,但因户籍所在村组在x县新城东部新区规划范围内而未获得批准。
申请人自户口转入xx市xx县xx街道xx村xx组以来的15年间,从未享受过户口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的任何待遇,但该集体组织成员应履行的义务,申请人都已全部履行。
2012年5月24日,申请人一家4口人与xx县xx街道办事处鉴订《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销号合同》,暂时获得的是微不足道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永久失去的是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xx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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