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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和“对党忠诚、做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重要论述。对人民法院来说,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锐意创新中实现新突破,在奋发进取中取得新成绩,就是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具体体现。
一、明确价值追求,以“三严”标准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
严以修身,是对法官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具体要求。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廉洁奉公、不能随心所欲、奢侈腐化。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法官的裁判才能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才会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神圣。
严以用权,是对法官规范用权和权责统一的具体要求。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必须心怀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敬畏,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生、维护民权,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权力才能被约束、权利才会受尊重、利益才能有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司法公信才能得以树立。必须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合理划分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职权,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管理权的权限、范围、行使方式,完善错案界定和问责程序,建立权力明晰、权责一致的规范“权力清单”,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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