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x人社发[2015]3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勤技能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我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4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同),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满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满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破格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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