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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修改后的预算法,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法律约束预算,以预算约束政府
新预算法强调了立法宗旨,即,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预算法由管理法向控权法的转型,充分发挥其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全口径预算,预算完整
首度对全口径预算从法律上做了界定,指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全口径预算”的确立有利于杜绝预算外资金,从而有效治理政府乱收费、小金库以及财政腐败等问题。
三、确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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