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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
一、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意见的通知》(xx府办发[2005]31号文件),从2005年起,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3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通过该项政策,我县农产品质量得到了较大提升。为适应当前全国都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新的发展形势,改变重申报,轻管理的现状,建议继续实施并加大奖励幅度,调整奖励兑现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1、“三品一标”申报。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每通过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每个产品0.5万元;每通过1个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每个产品2万元;每通过1个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每个产品3万元;凡通过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由县政府奖励申报单位每个10万元。
2、“品牌”申报。参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商标和质量品牌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府发[2014]22号)执行。
3、奖励兑现办法。为减少或避免为奖励而申报,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区农委要严格执行相关申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申报;对获得相关认证或奖项的单位,由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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