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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知 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已于2012年5月31日全面上线,目前运行平稳,效果显著。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存量房交易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存量房交易纳入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把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先税后证”政策 目前,除个别县(区)在同级产权交易大厅设有办税窗口外,其余各县均没有产权交易大厅,给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带来了不便。同时给存量房交易征管工作也带来一定的难度。各县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强同住建部门的协调,落实《市土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先税后证”政策,严禁不经评估即直接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或越过评估系统直接办理产权证书。 三、落实政策、规范操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工作规范,在涉及税收优惠等事项中,要以税收政策为前提,严把政策关,坚决杜绝因打招呼而收人情税等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各单位要提高工作能动性,建立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评估套数、申报价格、评估价格、征收税款(分税种统计,含契税)等,同时要按月及时向市局报送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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