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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依法履行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树立行政事业单位诚信形象,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单位及个人依法纳税,为全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政策,全面履行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所有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具体代扣代缴办法如下: (一)扣缴对象。各级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扣缴义务人。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具体情况,财政工资支付部门和事业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行政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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