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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讲义各位领导:大家早上好!现在由我们政策法规科和大家一起学习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相关内容。先向大家介绍一下2011年以来,我局审理重大重税务案件的基本情况:2011年至2013年,我局全系统稽查案件立案数共计435起,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39起。其中,2013年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10起,占立案案件129起的7.75%。2014年也就是今年,截止目前,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14起,占立案案件129起的10.85%。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税法的严肃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下面,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政策规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指各级国税局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审理委员会组成:(一)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局领导担任;(二)审理委员会委员由务业务科室及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审理委员会也可将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骨干人员吸纳为审委会委员。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的规定。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基本原则:本级审理原则。也就是说由市稽查局调查终结的案件,由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但是,出现以下情况,上级审理委员会应当作出审查指导意见:下一级国税机关认为影响重大或业务疑难案件需要提请上级机关审查的,上级机关审理委员会应当作出审查指导意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标准,县局、市局、省局审理的标准是不一样。我们来主要看一下市局的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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